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公 告
2014年 第2号
为推进杭州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现就在杭州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杭州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浙江嘉兴出口加工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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