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事局出台《服务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舟山海事局对征求意见及时汇总梳理,认真思考对待,率先对涉及服务新区及行政相对人的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并在浙江局的统一部署下,于近日出台了《服务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管理模式。针对航运企业提出的一些特殊水域行政管辖与海事管辖不一致,《若干举措》提出了一些明确意见,如宁波-舟山核心港区将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一些航经虾峙门航道、佛渡航道、条帚门航道的特殊船舶,由舟山海事局牵头协调管理等。
二是相关管理权限下放。一些海事权限下放舟山是《若干举措》的最大亮点,今后很多业务在舟山就可以办理,不用再跑杭州、宁波。比如,舟山籍国际海员和远洋渔民可直接在舟山海事局申办海员证;放宽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相关手续的限制,允许承租人是舟山的船舶选择舟山海事局登记办理。此外还扩大了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报告评审的权限等。
三是支持重点项目提前对外启用。《若干举措》对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拟对外启用项目,在通过市级口岸单位预验收后,支持其按“一船一报”管理方式挂靠外国籍船舶。
《若干举措》的出台,是舟山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色动作—“勇于担当、服务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是对群众呼声、意见的及时响应,是实实在在为民便民的扎实举措,更是海事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写照,将极大地便利新区企业和个人办事,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下一步,舟山海事局将细化程序,抓好各项举措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