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濒危物种保护新规近日已实施 红木进口贸易需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红木家具消费涌现热潮,而我国红木主要依赖进口,进口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累计进口红木达86.28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0.37%,其中红木原木进口75.7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4%;锯材进口7.4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9.1%。我国的红木原料主要来源于东南亚、南美洲以及非洲等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红木资源也日渐匮乏,当地政府对这些宝贵资源的保护和管制力度也愈来愈大,资源紧张和需求膨胀的矛盾日益凸显,红木进口贸易的潜在风险愈来愈高。
2013年3月,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决定将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等名贵木材新增列入附录II,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升列至附录II,新政策于2013年6月12日生效。
近几届CITES附录修订情况显示,各种木材特别是热带名贵木材树种正不断被纳入濒危物种保护的范畴,到目前为止,CITES管制附录共包括246种木材树种,其中附录Ⅰ有6种,附录Ⅱ有231种(包括48种黄檀属和84种柿属树种的马达加斯加种群等),附录Ⅲ有9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红木进口企业,要关注CITES公约附录的最新变化,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按规定办理相关进口审批手续。订货前,先将拟进口红木的样品送权威鉴定机构检验其树种,做到心中有数。签订合同时,务必列明所进口红木树种的拉丁学名,降低贸易欺诈的风险,也可为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货物入境时需如实申报所进口红木的树种、价格、数量等信息,以免涉嫌走私犯罪。
链接: CITES公约简介
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对生物资源造成的威胁,国际社会于1973年3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了关于缔结CITES公约的全权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CITES公约,并于1975年7月正式生效,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约,目前有178个缔约国。缔约国大会一般每2-3年召开一次。近40年来,CITES公约在促进国际野生动植物种贸易规范化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CITES公约通过制定管制物种的附录,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来规范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活动,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CITES公约包含三个不同管理级别的附录,列入附录Ⅰ的物种禁止贸易;列入附录Ⅱ的物种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贸易;列入附录Ⅲ的物种须有缔约国(成员国)出具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才可进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