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新增绿色通道企业166家总数继续保持全国系统首位
近日,总局颁布了2013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新获批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名单。全国共有1139家出口企业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其中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批166家,数量仅次于江苏局,位列全国第二。截止目前为止,浙江局辖区共有获批企业1125家,在全国5740家绿色通道企业中占20%,数量继续保持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位。
以“提速、增效、减负”为管理目标的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推出的一项服务外贸、方便企业出口的优惠放行制度。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获得绿色通道资格后,其出口货物将获得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资格。这对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加快口岸通关速度,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促进外贸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国际市场需求不足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大绿色通道制度实施力度,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质检部门监管服务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以来,浙江局充分认识该制度在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政治意义,将辖区内绿色通道企业推荐工作作为服务地方外贸经济发展,提升出口企业竞争力的一个着力点,大力推进该项工作。一是鼓励申请。历年来省局通关处均积极部署组织绿色通道企业的申报和上报工作,各分支局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规模较大、质量稳定、诚实守信的企业积极申请。目前,浙江局辖区获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涉及机电、轻工纺织、化矿、竹木加工等各大类生产企业,基本涵盖了本辖区主要出口龙头企业。二是严格审核。浙江局按照总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绿色通道企业逐级申报的程序,严把绿色通道企业审核关,认真履行逐级审批的各项程序,做到公正选拔。三是加强监管。在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制度带来的便利时,浙江局也始终坚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把关,督促申请企业严格履行绿色通道企业责任承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控制体系和诚实守信等加强管理,促使企业充分利用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保证企业持续符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资格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企业的监督管理,总局也相应采取了“有进有出、严进严出”的审核举措。接下来,对不符合绿色通道条件要求的企业,将被总局取消绿色通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