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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www.zjport.gov.cn  编辑时间:2010-04-01  来源:浙江海事局

   2010年1至3月,辖区发生了17起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18人,其中涉渔事故2起、5人死亡失踪。特别是2010年以来,浙江籍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事故多发,省领导和部局领导高度重视。金德水副省长批示要求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按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迅速遏制海上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安全生产。部海事局3月2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座谈会,部局领导对51家参会的辖区航运公司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警示。
    浙江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和部局领导指示精神,采取措施强化水上联合执法监管和源头管理,有效遏制辖区和浙江籍船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强化现场巡航执法,规范沿海通航秩序。积极开展海事与海洋渔业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双方船艇在重点水域巡航游弋频度,加强对商船、渔业船舶的违章违规执法查处力度,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商渔船交通流组织,逐步规范沿海商渔船集中交汇水域的交通秩序,维护外海商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事故查处力度,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并依法追究责任。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针对性事故预防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是强化商船源头管理,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航运公司约谈制度,推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推进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力度,坚决打击“让代不让管”和“代而不管”的行为,切实加强“四船一链”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四是加强海事渔业合作,积极推进渔业生产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在《浙江海事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建海上渔船安全救助联动机制备忘录》合作的基础上,各分支局深化并推进海事与海洋渔业部门的全面合作。
    五是加强安全信息预警,预防商渔船舶事故发生。实时掌握恶劣天气气象海况信息,及时收集渔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渔汛、渔船作业区分布等信息,将安全信息告知在浙江沿海航行的船舶,对航行或即将进入渔区航行的船舶进行提醒和警示,以便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六是加强应急搜救值班,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搜救值班,严格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严格客船动态监控值班制度和海巡艇AIS常开制度,确保客运船舶一旦发生险情事故,值班人员第一时间知道,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就近调派海巡艇参与抢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