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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超量携带印刷品进境要征税


www.zjport.gov.cn  编辑时间:2007-06-04  

    携带书籍10—50册征收10%的行邮税


  从温州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行邮渠道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将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据温州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虞小青介绍,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果超出了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虞小青解释,“合理数量”,比如说携带书籍50册以内,光盘100盘以内,确认是“自用物品”的,书籍和教育专用类光盘征收10%的行邮税,非教育专用光盘征收20%的行邮税。


  另外, 新《办法》还赋予了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权利。